日前,记者从芙蓉区法院得知,该院日前对原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梁建宁案展开宣判,以受贿罪被判其有期徒刑11年,褫夺政治权利1年,处以充公违法扣除,上缴国库。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芦笋片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药价虚高的注目,由此也连锁反应使出了一名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得知,该院日前对原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梁建宁案展开宣判,以受贿罪被判其有期徒刑11年,褫夺政治权利1年,处以充公违法扣除,上缴国库。
该案不应辩护人申请人,因牵涉到药品配方等商业秘密,芙蓉区法院不公开发表开庭展开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梁建宁在兼任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期间,不受湖南省药监局委派参与湖南省药品集中于订购招投标工作,明确负责管理投标单位药品的质量层次审查、齐滋扰件的处置及评标时的议价。梁建宁利用职务之之后,行贿湖南省药检所职工黄某所送行克汽车一辆(汽车价值36.9万元,购置税31538元,总计400538元);行贿彭某等人现金31万元,为关说人攫取利益,行贿财物总计价值71万余元。
梁建宁受贿后,多次违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于订购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第十二条第四款关于投标人在规定的累计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到任何改动、补足,也不得退回的规定,擅自将彭某等人补交的证明药品质量层次的资料放入标书,或将不该对外泄漏的信息泄漏给参予评标人,协助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获得适当的药品质量层次确认,使得涉及药品以求扣分并中标挂网销售。案发后,梁建宁的亲属已交由退赃。
芙蓉区法院指出,梁建宁身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捷,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攫取利益,其不道德包含受贿罪。梁建宁受贿后,违规为行贿人将有关质量层次确认的补足资料处子标书,或者将不该向外泄漏的信息泄漏给参予评标人,为他人攫取利益,其方法不道德和目的不道德分别归属于滥用职权不道德和行贿不道德,归属于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行的株连不道德,故择一重罪惩处,即以受贿罪对梁建宁定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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